笔趣阁
会员书架
首页 > 历史军事 > 判令王妃 > 第一百九十二章:不加掩饰

第一百九十二章:不加掩饰(1/ 2)

上一章 目录 加书签

对杨觅清的首先反应是一个相当豪放并且不加掩饰的大白眼——现在假惺惺地开始关心这事,怎么不记得当初是怎么随便扔下枚玉牌就挥挥袖子走人,半点多余的话都没说?

之前虽说也是半道丢下她走人,但至少还真心实意地教了她几年光阴,还在最后留下指引,告诉她前往何处拜入檀香派。

不过人比人得死,货比货得扔。

反正自檀真出现之后,杨觅清对于自己未来师尊德高望重认真负责的期盼就已经差不多碎成了渣渣——她耐着性子,将那一日遇见檀真之后入山赶路等较为重大的事情俱都描述了一遍,并且不再隐瞒白颜身份以及她和白颜最早立下的那个约定。

关于这些的情报,杨觅清早在檀香派的考核正式开始前,与那位伪装成客栈掌柜的檀香派修仙者讨论书法时故意透出大半,并且之后一直在等着仙门派人与她交涉——不成想如此一等,便等到了她正式拜入檀香派的时候。

“当初我在寻你之前在青揽峰山脚扫了眼你所说的青丘狐少主白颜,他可是还在巴巴地等你,如今你却把所有事都抖落出来,这不是明晃晃的背叛么?”檀真听得起兴,唤出杨觅清曾经于幻境中见过的那团云形法宝,其顺势舒展成足以让二人并排相坐的卧榻模样,招呼着杨觅清与他一道坐下休息片刻。

还是第一次遇见和修真之人沾边的法器,杨觅清坐上去的时候自然不免手痒地摸了几下,有几分像是棉花般的柔软感,轻飘飘地当真像是从天上采撷而下的云朵。

听到檀真的追问,杨觅清埋头把玩着手上一团柔软云雾,并不曾抬头与对方深藏探究的目光对视,“开始的时候我们一人一狐立下的约定是他助我拜入檀香派,我则需替他从檀香派获得檀香藤——这与我现在告诉你们白颜的身份并不矛盾。”

“既然如此——”檀真勾了勾手指,杨觅清手上的那团云絮便像是受了什么吸引般眨眼就落在她的手上,成功再度吸引自己徒弟注意力(你是有多幼稚)之后,这才意味深长地继续说道,“如何确定,宗门在知道白颜身份后,不会打着降妖除魔的口号夺了他性命,而是会助她一臂之力呢?”

“青丘狐的狐妖,多是修仙家□□,探的是问道长生的大道,鲜少有为祸人间的恶妖凶怪——这一路行来,徒儿对那些精怪的划分也有了些许了解。大致分为伤人性命,靠血腥功法逞凶一时的血妖,还有则是吸收天地灵气,靠逐步修炼成仙的月妖两类。”

“妖和人族天然敌对,并有血海深仇的自然是血妖一类的精怪,但凡是害过人的妖怪,额头上便会出现一道血纹,杀人越多血纹颜色越深;而属于月妖的妖族,虽然和血妖不睦,可是和人族的关系也仅是稀松平常,不敌对也不亲近就是。青丘狐,作为月妖中势力相当庞大的一族,对于人族与血妖此前秉承的都是中立态度——一旦她们决定偏向哪一方,对于如今勉强平衡的战局都会是决定性的因素。”

“但是愿不愿意,山脚下的那只蠢狐狸都已经站在相当微妙的境界边缘,他的天赋出众,千年难遇,青丘狐一族已经将他视为即将带领她们走向辉煌的下一任狐王——可是他偏偏是被一个人类修士毁了根基,陨落在即,想来得知这个消息时,大部分有点见识的正派修士都在暗中骂人。”

而且这些话早在杨觅清入了无言镇,真正见识了“仙人”手段时便在心底有了腹稿,如今说来更是顺畅自然,毫无滞碍。

直到她稍稍停下话再打算继续时,檀真才长舒一口气,笑道,“如果不是初见徒儿你时就确定你的身体和灵魂结合稳固,并无外客侵犯的情况,我一定会认为是哪里来的千年老妖夺舍。”

这其实某种意意义上来说便宜师尊你已经真相了。

此时心中一凛的杨觅清一边在脑中暗想日后行事须得谨慎,一边脸上还要保持着不动声色,毫无反应的表情。

“你与此事算是直接相关,如今告诉你也无妨,不久前檀香派已经接受了这一任青丘狐王的协定,以下一次与血妖决战时偏向人族的条件换得一截檀香藤——希望我们多加注意是否在周边见到他那不争气的倒霉儿子——结果我们还没有散出弟子去找,负责这次纳徒考核的戒律堂弟子便请示到有一个身携玉牌,却又疑似和那落跑的青丘狐少主有联系的小孩入了镇子。”

“乖徒儿啊,那时候你就已经被盯上了。”

檀真笑眯眯地如是说道。

果然好险!

杨觅清在心中暗叫一声不妙,亏那白颜当初说隐藏她身份的那个宝物万无一失,结果却是在她刚来镇子的那一天就掉了马甲。

如果是她一直心怀侥幸,贪恋白颜与她许诺的那些珍宝将之隐瞒到底,如今等待自己的恐怕就不是入门,而是收押入狱了。

“现在知道了这点,需不需要为师帮你做个顺水人情,将那檀香藤以你的名义交给白颜,青丘狐的友情和重视可是无数修仙人士梦寐以求的。”故意压低声音,檀真用充满诱惑力的磁性声调如是说。

“不必。”

提示:本小说不支持浏览器转码阅读,请退出阅读模式或转码阅读既可正常观看!

上一章 目录 加书签
新书推荐:大明1805宋时从梦华录开始大唐:安西最后一个信使诸天大明联盟扎纸匠:这是聊斋明末我岳父是李世民堡宗别闹混在洪武当咸鱼我与暴君相伴的日子北宋大法官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