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二章 苛捐杂税(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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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不低的,可以打个很简单的比方。
假设你出海从海外运来一百个单位的货物。
那么你首先就得取得这一百个单位的税引,然后交给市舶司其中一成。
随后,你再带着税引与剩下的货物一路穿州过府,到达京城。
由于在路上经过了十个州县,每个州县大约都至少会有一个收税的关卡,每关百分之二。
因此走到京城的时候,你这一百个单位的货物,实际上已经交出去百分之三十的税了。
然后你若要出售剩下的这些货物,仍需再交百分之三的住税。
另外还有一些杂税,可不计,以及几个针对某些特殊商品的特殊税,这里就略过不提了。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商税的最低税率为百分之五,但这基本上是很少发生的商业行为,属于这个县卖到隔壁县的生意。
而大多数情况下的商税,大致都会在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三十几之间。
因此这么算来,如今大宋在收的商税,其实已经不低了。
当然这些商税最终基本上都会被商贾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并不用替他们担心。
但这其中就涉及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这转嫁的对象,往往都是普通百姓居多,于是这就间接的触发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源头。
因此这税的源头具体该怎么操作,也需要一个更为细化的条目。
细化税收条目,这无异会增加税收成本,这似乎又进到一个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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